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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先賠償後繼承

法律2.78W
民事先賠償後繼承
婚後繼承的遺產



婚後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遺產若要成為個人財產,應當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夫妻結婚後發生的繼承關係,除去有指定的財產歸屬人的財產,其他都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如果在現實中如果面臨這類問題,一定要走合法的法律程序以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