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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從刑事拘留到判刑,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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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從刑事拘留到判刑,需要多長時間?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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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從拘留到判刑需要多長時間?

您好,針對您的盜竊罪從刑事拘留到判刑,需要多長時間?問題解答如下:

對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有相關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就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

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後,一般要四五個月才能審判。如果案情重大、複雜的需要的時間就會多一些。以下刑事訴訟流程,請參考。

刑事訴訟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與審判階段。將這三個階段的期間加起來,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

一、偵查階段(14天至8個半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分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間與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間。偵查機關應當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後,認為需要逮捕的,最遲應在37天內(普通情況下為7天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最長應在7天內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因此,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間最長為44天。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特殊情況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兩次,每次延長2個月。

綜上,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最長為逮捕前的14天加上逮捕後的2個月,合計約2個半月;複雜案件為4個半月;重大複雜案件為8個半月。

二、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至3個半月)

案件到檢察院之後,審查起訴期限為1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每次最長1個月。不需補充偵查的案件審查起訴的期限為1月個至1個半月。

三、審判階段(20天至2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再延長1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亦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20天內審結;普通案件1個月至1個半月宣判;重大複雜案件最長審理期限為2個半月。

綜合盜竊罪從拘留到判刑以上三個階段,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最長羈押期限為:偵查階段3個半月+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審判階段1個半月=6個月;重大複雜案件最長羈押期限為:偵查階段8個半月+審查起訴階段3個半月+審判階段2個半月=14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