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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租賃 營改增 合同

法律1.2W
設備租賃 營改增 合同
營改增後房屋租賃税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規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1%。


2、一般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税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税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


3、一般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徵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税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


根據上述規定,您單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