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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户籍派出所找不到了咋辦

法律2.32W
以前的户籍派出所找不到了咋辦
以前的户籍派出所找不到了咋辦
1、户口本找不到,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證和村委會證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補辦户口本。  
2、《户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