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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侵犯他人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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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侵犯他人肖像權
怎麼算侵犯他人肖像權

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我國民法有關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針對肖像的“不當使用”而規定的。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佔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説,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至於製作(拍攝)的肖像作品,是為了公開發表,還是以私藏為目的,並不影響侵害肖像權行為的構成。


3、惡意侮辱、污損他人肖像。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污、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綜上所述,肖像權是民法總則規定的公民權利之一,根據有關規定,肖像權授權給公司只能由本人決定,他人不得在本人未許可的情況下,隨意使用。如果公司麼有拿到授權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進行商業宣傳,則構成民事侵權。公司負責人要賠禮道歉,並支付一定的物質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