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風險識別
法律1.39W
如何識別“債權類私募基金”的風險
由於私募產品的核心性質是“合夥投資”,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信用委託”完全不同,其實質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在產品運作和法理上很多環節可能會體現風險:1、沒有監管可能存在道德風險;私募基金不是金融機構,沒有相應的監管機構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容易出現利益輸送等道德風險,尤其是“債權類私募基金”,由於其期限短、融資成本高,更容易出現這些問題,而一旦因為沒有監管出現道德風險,在法律層面上也很難舉證和法律追究;2、人力資源短缺可能存在監控風險;私募基金不是金融機構,不像銀行或信託公司有嚴格的審批制度和多層級的部門制約,反而很多私募基金為了壓縮成本而儘量少的僱傭員工,這樣,無論在內部風險控制還是對融資單位的全流程跟蹤管理上都很難盡善盡美,而更多的依賴於抵押和擔保,這樣很容易忽略事中隱患,而不能及時退出最終走向拍賣;3、經驗不足可能存在技術風險;很多債權類的私募基金其員工配置都很年輕,而且對於此類業務過於樂觀,與金融機構豐富的評估、抵押、處置不良資產經驗相比,私募基金的經驗多顯不足,而經驗不足很有可能導致貸款業務的技術風險,在貸款流程的每個技術環節上一旦出現了紕漏,都有可能涉及風險,甚至有被騙貸的可能;4、無備用金可能存在兑付風險;銀行應對貸款風險除了抵押擔保外,還有資金池管理模式來緩衝風險,信託公司應對貸款風險除了抵押擔保外,還有多重擔保和淨資本管理,淨資本管理也就是俗稱的備用金風險緩衝;而私募基金多以合夥制形式,基金公司本身一般在一個項目出資額在1-5%之間,而對於私募基金公司沒有資質和備用金的要求,所以私募基金多沒有後備資金進行風險緩衝,一旦出現了兑付風險,首先的應對措施只有拍賣和履行擔保,這樣投資人很有可能糾纏於無限期的法律流程中;-
刑事責任被告癌症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一方不出庭怎麼辦當被告不出庭參加案件審理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被告故意迴避,拒不配合,原告應當法院提供被告詳細住址和聯繫方式,由法院留置送達或公告...
-
投資損失企業所得税
中央企業所得税和地方企業所得税的區別?中央與地方留成不同,一般中央企業全部歸中央,地方企業六成歸中央國税徵收的項目有:1.增值税;2.消費税;3.海關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税;4.企業所得税(中央企業所得税,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
-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的解答如下:酒駕致人死亡屬於交通肇事,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際判刑得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
-
員工挪用公款的起訴書
挪用公款的定義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1、挪用公款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