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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被告和原告可以私下解決嗎

法律1.21W
立案後被告和原告可以私下解決嗎
立案後被告和原告可以私下解決嗎
1.法律分析:民事案件,法院已經立案的,但還沒有通知調解或者開庭的,原告和被告現已經私下達成協議,原告可以到法院申請撤案。 法院經審查後,作出撤案裁定,本案即可撤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 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