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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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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北京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證明怎麼辦理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户轉移,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户餘額用於歸還貸款: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諮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