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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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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反擔保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1、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由於反擔保依附於擔保而存在,反擔保合同也不能脱離於擔保合同而單獨存在。如果第三人沒有向債權人提供擔保,那麼第三人也就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擔保是反擔保產生的前提和基礎,反擔保是擔保的發展。
2、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後,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人再向第三人提供擔保,才能稱之為反擔保。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反擔保既可以是保證擔保,也可以是抵押擔保或者質押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時,第三人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也就是説,在反擔保的法律關係中,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三種擔保形式才能同時產生三方法律關係主體,因此,反擔保只能存在於保證、抵押和質押之中,而不能存在於留置和定金中。
4、需符合法定形式。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反擔保行為不僅要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還要通過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這種法律形式一般為書面合同。在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中,單純訂立書面合同還不能使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設立,當事人還需到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和權利質押登記或動產交付手續後,抵押權和質押權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