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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分配財產

法律1.12W
離婚後分配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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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分配的財產參不參與分家

離婚後分配的財產,是參與分家的。離婚後分配的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在分家時應當進行分配,但財產所有者拒絕的可以不分。分家,指把一個家分開,分成若干個家。一個完整的家解體,幾個新的家庭成立、誕生。 分家,主要是分財產。財產中,主要分固定資產和資金,即父母的積蓄,父母的私產。分家的過程也就是父母將財產傳遞給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驟之一。通過這一過程,年青一代獲得了對原屬其父親的部分財產的法定權利,對這部分財產開始享有了專有權。分家一般指的是已婚兄弟間通過分割財產,從原有的大家庭中分離出去的狀態和過程,當作名詞時常表示由一個家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家後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