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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證明民政局是去還是市

法律2.68W
貧困證明民政局是去還是市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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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去法院還是去民政局



  (一)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的離婚

協議離婚是解除夫妻關係的一種形式,指夫妻雙方自願離異,並就其他問題(主要是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合意,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可即可解除夫妻關係的離婚方式。

在婚姻法學理論中,又將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序稱為登記離婚,指必須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登記。我國《婚姻法》將協議離婚表述為雙方自願離婚。《婚姻法》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是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目前我國的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條例》規範,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屬於行政登記管理程序。需要説明的是,現實中某些離婚夫妻存在這樣的誤解,即認為雙方只要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婚姻關係即自動解除。這種觀點是不對的,雙方的離婚協議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登記後才發生法律效力,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二)應該到法院辦理的離婚

起訴離婚在理論上又稱為裁判離婚,指對夫妻一方或雙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決定是否准許的離婚方式。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雙方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問題及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