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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要撫養權

法律1.57W
前夫要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協議跟前夫更改撫養權要具備什麼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符合以上變更撫養權情形了,那麼,如何變更撫養權呢?


    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


    那麼,到底如何變更撫養權呢?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 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 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 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 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通過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況之一,如有其他法律認可的證據和材料同樣可以提起訴訟。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


  協議跟前夫更改撫養權條件有哪些?更改撫養權是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法院已經將撫養權判給了一方,是有一定的法律以及事實依據的,所以想要變更撫養權要有足夠的證明材料以及條件,比如一方虐待施暴子女的證據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