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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確認放棄撫養費

法律2.98W
調解書確認放棄撫養費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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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書撫養費可以要求增加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孩子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直接撫育子女的一方應給付撫育費的數額: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撫育費的給付方式: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給付至子女18週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