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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拿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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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拿上訴書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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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書可以郵寄嗎

未明確規定是以何種方式遞交。在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為了方便,以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立案。對於以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立案的,因本人或代理人不能親自到法院遞交起訴狀和預交訴訟費,法院對於起訴材料是否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審查等帶來諸多不便。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法院對於立案審查期限為七天,七天內必須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於以郵寄、郵件方式立案的當事人,因為當事人與法院信息不對稱等因素,法院在七天審查期限內無法確定能否立案。因此,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法院遞交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