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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期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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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期限多久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期限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判決書、調解書的執行期間為2年。超過兩年未執行的,如果美歐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執行。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確定了履行期限的,從履行期限最後一天開始計算2年的時效。

附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上述即為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期限的具體內容,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