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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峯出租車轉包協議

法律2.92W
赤峯出租車轉包協議
應聘當出租車司機,諮詢出租車租車協議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出租車營運事宜達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承租甲方出租車: ,車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二、甲方將車輛夜班租賃給乙方,租賃年限: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費 元/月,租賃費在每月 號收費,押金 萬(小寫 元),不能作租賃費使用。 四、從車輛交接日起,國家發放的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 五、乙方應具備營運車輛(出租車)所需從業資格證書:如籤協議時不具備該證書,應在 日內由乙方自行辦理,否則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期間如發生交通違章,交通曝光,事故以及第三者乘客及自身傷害和車輛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租賃期間被搶,被盜,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因乙方經濟糾紛,違法犯罪而扣車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八、車輛發生事故盈虧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期間,乙方不能擅自轉租給另一個租賃員。 十、車輛在乙方承包期內如甲方需出售車輛,乙方不能阻攔,甲方應提前通知。 十一、租賃到期後乙方應交回機件無損,性能良好的車輛,甲方如數返還乙方押金。 註明:以上如乙方在合同期間違約,車輛收回,押金不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擔保人: 電話: 以上就是關於 出租車租車協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