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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法律1.3W
刑事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既遂,造成嚴重後果的,法院會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器裝備肇事罪主要是在武器裝備的操作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行為人主要是武器裝備的操作使用人員;而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則主要是在武器裝備的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行為人主要是武器裝備的管理人員而不是操作使用人員。如果武器裝備的操作使用人員違反武器裝備的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應以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論處,而不宜定為武器裝備肇事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條,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