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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的陳述書能讓律師代念嗎

法律1.09W
離婚訴訟中的陳述書能讓律師代念嗎
離婚訴訟中的陳述書能讓律師代念嗎
離婚訴訟開庭原告不可以由律師代為陳述,離婚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只能是一般代理,不能特別授權,因為夫妻感情問題當事人最清楚,當事人在法庭上應該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本着對自己有利的原則進行陳述。
一、司法鑑定人員如何出庭質證
司法鑑定人員出庭質證的流程如下:
1、質證程序啟動:可以由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終決定權在法庭;
2、出庭通知:在開庭前三日向司法鑑定人送達出庭通知;
3、出庭:司法鑑定人按出庭通知書上規定的日期、時間準時出庭,並向法庭提供鑑定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4、出庭質證:鑑定人在法庭上必須陳述所作鑑定結論的根據、過程和科學基礎,回答相關各方提出的疑問,司法鑑定人在法庭上對案件公訴人、辯護人、當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依照法律程序對作為證據的鑑定意見提出的有關問題應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如實回答;
5、核對筆錄:法庭質證完畢後,審判長宣佈鑑定人退庭時,鑑定人即可退出法庭並在庭外等候,待庭審結束後核對庭審筆錄、簽字。
二、開庭原告可以不説話嗎
開庭原告不可以不説話。法官指定要回答原告的問題,律師不能代為陳述。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書記員首先核實法庭當事人,宣佈法庭紀律,報告主審法官可以開庭,法官宣佈法庭調查,原告首先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法官提出案件爭議的總結焦點,原告提交證據,被告質證,被告提交證據,原告質證,法官可以分別向原告提出問題,宣佈法庭調查結束後進行法庭辯論,原被告分別發表辯論意見,宣佈法庭辯論結束後的最終陳述,宣佈休庭,當事人查看審判記錄並簽字。
三、離婚案件本人不出庭能否判決離婚
離婚案件本人不出庭,能否判決離婚,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斷。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這裏的“特殊情況”指的是: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但必須向法院提交自己對是否離婚以及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的書面意見。
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係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比如説,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如何進行分割、債權債務如何進行分擔。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處理。
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全權委託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否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
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而且法院還要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判決。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