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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法院會判給誰

法律1.53W
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法院會判給誰
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法院會判給誰
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給母親。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父親撫養:
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院會尊重子女的選擇。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孩子的,可以優先考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