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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誹謗罪的法律條款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樣的

法律1.86W
刑法對誹謗罪的法律條款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樣的
刑法對誹謗罪的法律條款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樣的
誹謗罪的有關規定在刑法分則: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

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

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