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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賠償有異議應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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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賠償有異議應當怎麼辦
拆遷賠償有異議應當怎麼辦
1、首先要考慮和拆遷方進行協商處理,因為協商的方式相對來説更加簡單便捷,對於拆遷雙方的時間也可以更大限度的節省。同時,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協商之前,被拆遷方應當對於自身遇到的問題以及相關規定進行充足的瞭解,以保證自身在協商時有足夠的理由。
2、如果協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過法律渠道來進行解決。
3、拆遷方認為自己得到的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在得知結果起60日之內向政府提請行政複議,如果對於最終的行政複議決定還是不服就需要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來進一步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應該是在6個月之內。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