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廈門市內户口遷移手續

法律1.41W
廈門市內户口遷移手續
叔叔想問下廈門市內户口遷移手續
下面是 關於廈門市內户口遷移手續問題的具體回答 一、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户口滿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週歲。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4、父母離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投靠撫養人落户。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父(母)落户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證(年滿16週歲)。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係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係證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擬落户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父母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複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子女户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複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複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 安分局户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户口準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準遷憑證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户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户地派出所辦理落户。 證件材料齊全的,户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户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核準工作;市外户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户口準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