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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融資 信貸 其它

法律1.24W
企業融資 信貸 其它
項目融資同其它融資的差別
項目融資用來保證貸款償還的依據是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和項目本身的資產價值,而非項目投資人自身的資信,具有以下特點。1、有限追索或無追索在其它融資方式中,投資者向金融機構的貸款儘管是用於項目,但是債務人是投資者而不是項目,整個投資者的資產都可能用於提供擔保或償還債務;也就是説債權人對債務有完全的追索權,即使項目失敗也必須由投資者還貸,因而貸款的風險對金融機構來講相對較小。而在項目融資中,投資者只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貸款銀行一般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如項目的建設期)或特定範圍可以對投資者實行追索,而一旦項目達到完工標準,貸款將變成無追索。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是指貸款銀行對投資者無任何追索權,只能依靠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來源,最早在上世紀30年代美國得克薩斯油田開發項目中應用。由於貸款銀行承擔風險較高,審貸程序複雜,效率較低等原因,目前已較少使用。2、融資風險分散,擔保結構複雜由於項目融資資金需求量大,風險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機構參與提供資金,並通過書面協議明確各貸款銀行承擔風險的程度,一般還會形成結構嚴謹而複雜的擔保體系。如澳大利亞波特蘭鋁廠項目,由5家澳大利亞銀行以及比利時國民銀行、美國信孚銀行、澳洲國民資源信託資金等多家金融機構參與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