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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塔南路拆遷安置

法律2.55W
石家莊塔南路拆遷安置
石家莊安置補助費

1、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耕地的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平均每人佔用耕地的數量計算;


2、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


3、每畝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


4、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徵用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減半計算。


徵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