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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欺騙寫下欠條要怎樣辦

法律2.12W
被欺騙寫下欠條要怎樣辦
被欺騙寫下欠條要怎樣辦
1、受別人欺騙簽訂欠條的,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1)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欠條,但需要承擔舉證的責任,欠條被撤銷後無效;
(2)如果受欺騙寫下欠條構成犯罪的,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當事人在報案前應當收集有關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