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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訴訟離婚的程序,法律如何規定

法律1.63W
撤銷訴訟離婚的程序,法律如何規定
撤銷訴訟離婚的程序,法律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直至宣告判決前,都可撤回起訴,至於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會裁定予以撤訴:第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經其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第二,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他人脅迫的。第三,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第四,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法院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在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下,6個月內又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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