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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扶養義務

法律1.69W
夫妻離婚的扶養義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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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有哪些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有:
1、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
2、當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
3、當配偶一方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時,另一方有擔任法定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和接受扶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應自覺履行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0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