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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緩刑上訴

法律1.42W
撤銷緩刑上訴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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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上訴還可以再次上訴嗎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上訴後又撤回上訴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裁定是否准許,如果法院准許的,當事人就不能在上訴了。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我國民訴法及司法解釋對一審訴訟中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和二審程序中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情形和處理分別作了明確規定,但在民事訴訟中,一審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在由其提起上訴的二審審理過程中,向二審法院申請撤回上訴並撤回起訴,二審法院可根據法律規定以裁定的形式准許其撤回上訴,但是否可以裁定撤銷一審判決並同意其撤回起訴,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此並無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