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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行政複議需什麼手續

法律1.97W
提行政複議需什麼手續
提行政複議需什麼手續
1、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複議的,需要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行政複議申請書的內容包括: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2、申請人口頭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機構應場製作行政複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3、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4、委託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複議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