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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可以越位代訴嘛,有哪些規定

法律1.89W
欠債不還可以越位代訴嘛,有哪些規定
欠債不還可以越位代訴嘛,有哪些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欠債不還的,債權人可以提起代位權訴訟,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非法債權,如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的債權到期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條件;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