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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構成

法律2.82W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構成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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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違法侵害配偶方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配偶所造成的精神利益的損害和精神創傷,過錯配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想要獲得離婚損害賠償並不容易,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要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一切侵權責任構成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即無承擔責任的基礎。



    2、過錯方的違法行為是指違反了有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就是指前面説的四種情形。



    3、在離婚精神損害賠償中,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即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是造成另一方因離婚而使精神利益受到損害的原因。如果過錯行為未導致離婚,則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



    4、出軌一方有主觀上的過錯。



    綜上所述,很多家庭離婚是因為一方不忠於婚姻,其中女方出軌的情況也存在。作為無過錯方的男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可以多要一些,這個即合理也符合法律規定。另外,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協商不成的,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