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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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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代位繼承

如果因為車禍或者是意外傷害等等情況致人死亡的,就會相應地賠償一部分的死亡賠償金,那麼死亡賠償金是不是可以作為遺產來被繼承呢?可能很多人對這個問題都不清楚,今天本站網小編就蒐集了以下資料,希望您看過以後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哥哥要代位繼承了,諮詢下代位繼承爺爺的死亡賠償金

首先,關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界定上,在立法例上有兩種學説,即“扶養喪失説”與“繼承喪失説”。在此,筆者以為應採用“扶養喪失説”(當然,此處的撫育應採廣義之説,即既包括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育,子女對父母的奉養,也包括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義務)。即賠償義務人賠償的範圍,就是被扶養人在受害人生前從其收入中取得的或者有權取得的本人的扶養費的份額。至於因受害人的死亡而招致對受害人享有法定繼承權的那些人從受害人處未來所繼承財富減少的損失,不屬於賠償之列。故依法享有死亡賠償金的主體應是受害人的法定被撫育人,而趙某現已成年,且也不屬於其爺爺的法定撫育人範疇。
其次,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富權益系死者生前曾經合法一切的,而死亡賠償金的構成及賠償金的實踐獲得均發作在死亡之後。故在本案中,餘某爺爺的死亡賠償金並非是作為其遺產。趙某主張本人的父親是爺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因父親先於爺爺死亡,故作為代位繼承權人主張參與分配其爺爺的死亡賠償金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