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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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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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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

異地離婚手續分為兩種:一是異地協議離婚手續,攜帶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填寫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通過後發《離婚證》。

二是異地訴訟離婚手續,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受理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準備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最後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