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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載新政策

法律1.07W
治理超限超載新政策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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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超限政策

    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車貨總長18米以上;
    (三)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
    (四)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車輛軸載質量在下列規定值以上:
    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000千克;
    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00O千克;
    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裁質量12000千克;
    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