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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報時間過了怎麼辦,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1.88W
工傷申報時間過了怎麼辦,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工傷申報時間過了怎麼辦,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工傷申報時間過了不能認定為工傷,一般可以按照人身損害進行賠償。職工在執行工作任務中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主要賠償的費用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