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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國土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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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國土使用證
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佈,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在農村來説土地的使用證是非常證明的,這是個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的重要憑證,主要記錄了土地的使用情況和其他信息等,所以如果土地使用證丟失了,那麼就應該及時的到當地的土地管理所去提交補辦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