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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有效期多長時間

法律2.6W
行政複議的有效期多長時間
行政複議的有效期多長時間
1、六十天,行政複議決定作出期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
2、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3、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對《行政複議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4、行政複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