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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抗辯免責事由

法律2.34W
合同違約抗辯免責事由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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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免責事由


並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


  2、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注意以下問題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以上,律師365就合同違約責任認定為您進行了詳細的解説,一份合同中存在約定違約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當然也並不是説沒有就處理不了,我們現在是法治國家,有很多法律對其約束的,一方違約,應當無條件的為對方賠償相關的損失,情節嚴重的,還要受到根家嚴肅的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葫蘆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