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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際土地糾紛

法律2.09W
省際土地糾紛
土地糾紛證明
一、甲乙雙方 甲方(購房方)姓名:身份證號:住所:聯繫電話: 乙方(爭議方): (以下三項選填)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證明人姓名:身份證號住所 三、事件起因: 四、經協商,且經證明人證明有效,現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2、3、4、5、 6、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五,證明人同意為本協議的公正性,有效性負責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證明方各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證明人(蓋章)簽名:(三方需按手印) 簽定日期:日期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