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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規定張貼臨時牌照的

法律1.15W
不按規定張貼臨時牌照的
臨時牌照新規定

臨時牌照規定無變動,仍執行2010規定。從 2011年1月1日起,對於尚未登記的載客汽車(區別載貨汽車,包括轎車等)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應當同時粘貼2張臨時行駛車號牌:1張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1張應當粘貼在車內後風窗玻璃左下角。其他類型車輛由於受安裝條件限制,臨時行駛車號牌仍為1張,但應當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以保障駕車安全。需要提醒的是,臨時行駛車號牌必須粘貼在風窗玻璃上,否則公安機關將按照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進行處罰,即罰200元扣6分。廣大車主購買新車後,請第一時間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或申請臨時行駛車號牌。在駕車上路行駛前,車主憑身份證明、交強險憑證、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憑證等即可向公安機關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現實中,即使機動車只有臨時牌照的,此時也是允許上高速公路行駛的。可以説取得的臨時牌照與在什麼路段上行駛沒有關係,主要是對保險產生影響。而對於取得的臨時牌照也是要按照規定貼在機動車相應的位置才行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