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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對原企業債務債權

法律1.82W
法人變更對原企業債務債權
企業變更法人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法人變更債務誰承擔?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經濟或動中所做出的行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產生的債券債務並不一定跟隨法人的變動而變動,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承擔對外的債權債務。也就是説,公司法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償還債務和享有債權。


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法人,所以不管變不變,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擔責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擔。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存在惡意或者過失,那麼,在產生債務的時候,公司在承擔對外債務的同時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擔責任。即公司在承擔完債務後,可以向原法人追償。


企業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由於企業法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僅是代表公司,並不承擔公司的債權債務,公司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並不會隨着法人的變更而變動,但是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及時通知相關債權債務人,否則造成債權債務人的損失的,公司需要承擔相關損失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