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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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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無形資產
土地屬於無形資產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機器、機械、建築物、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固定資產是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① 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年限超過一年;


② ③單位價值較高。


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I
tangible Assets)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學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確認必須滿足兩個要素:


·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無形資產的取得主要有:外購、自創、接受其他單位投資三種途徑。


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是一個種權利,也屬於一種財產,我國公司法中有規定,公司的股東也可以利用土地的使用權履行出資的義務,但是,土地的類型必須是可以合法轉讓的土地,並且是國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