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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法律1.31W
離婚後子女撫養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離婚後子女撫養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準備的材料提起訴訟;
  (4)人民法院立案後,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