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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構成共同犯罪嗎

法律3.3W
教唆罪構成共同犯罪嗎
教唆罪構成共同犯罪
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一、間接正犯,是教唆行為的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的人犯罪,這時候不是教唆犯而變成間接正犯。因為只有他以個人承擔刑事責任。
二、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麼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麼就是從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脅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麼就是脅從犯。
三、確定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從犯。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