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交通事故不賠償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1.89W
交通事故不賠償申請財產保全
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於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請參考!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諮詢我”在線諮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