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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人包括誰

法律2.18W
撫養人包括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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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撫養人包括哪些?包括自己的侄子嗎?

 一般來説受害人的被扶養人包括:

  1、被害人的未成年的婚生子女;

  2、被害人的未成年的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但這種情況下,被害人那方應當舉出相關證據;

  3、被害人的計劃外生育的子女,超生子女本身並無過錯,其與其他人享有同樣的權利;

  4、被害人的遺腹子;

  5、被害人成年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計劃外子女,雖然成年但是因為年老、殘疾、智力障礙、精神病等原因失去勞動能力的,同時也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

  6、被害人的妻子、父母、或者具有法定扶養義務的外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成年的弟妹等,這些人同時需要具備失去勞動能力和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兩條。 某些法律上沒有扶養義務的人,雖然被害人也在扶養,比如長期居住在一起的朋友、侄女、侄兒、外甥等,都不屬於被扶養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