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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對於量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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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對於量刑的影響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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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對於量刑的影響是什麼,簡要分析一下謝謝

 傷殘等級對量刑有關係的,特別是造成六級嚴重殘疾以上的,會加重刑罰;同時,傷殘等級也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重要依據。
  一、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法發[2013]14號 2013年12月23日發佈 2014年1月1日實施) 中“四、常見犯罪的量刑 ”: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上述即為傷殘對於量刑的影響的具體內容,謝謝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