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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傳喚打人者

法律2.95W
派出所不傳喚打人者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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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派出所怎麼處理

打人者派出所怎麼處理要分兩種情況:

(1)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你們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