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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代替丈夫籤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2.61W
妻子代替丈夫籤的合同是否有效
妻子代替丈夫籤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簽訂該合同是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話,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只是妻子一個人的意思表示的話,在簽訂合同後,丈夫有追認的話,就是有效的合同,如果過後在一定時間內丈夫沒有追認但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就視為同意該合同,但是是不知情的話,就認為是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