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夥協議一般需要蓋公章嗎

法律3.22W
合夥協議一般需要蓋公章嗎
合夥協議一般需要蓋公章嗎
1、合夥協議是不需要強制性蓋公章的,合夥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簽字或者蓋章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公司法人作為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的,一般是需要加蓋公司法人的公章的。
2、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